铅笔签名
作为写书界的小学生,有时候别人会拿我的书来让我签名。如果对方提供了笔,我会用对方的笔写。如果没有笔的话,我通常拿自己的铅笔写。对方拿过去一看是铅笔题字签名,都会感到诧异:怎么是用铅笔写的呢?
上周收到大鹏来信说收到了 bookdown 大赛的奖品,并间接表彰洒家的字写得不错。奖品是那本 R Markdown 的书,扉页上我用中文和英文各写了一句致谢,依旧是用铅笔写的。我用铅笔有两个原因:一是考虑到别人如果以后不想要这本书了,则可把我写的字擦掉,然后送人或卖掉,我并不介意这些处理(我坚定支持断舍离,不需要的东西尽量处理掉);二则正是为了掩盖我自认为拿不出手的字迹。这次的掩盖效果似乎好得有些出乎我意料。
如果是用圆珠笔之类的细笔的话,那我的字肯定是“还与韶光共憔悴,不堪看”了。铅笔的好处是笔芯粗,既容易写出笔锋,也可以有明淡渐变的效果。若一不小心写错了,还可以擦了重写。毕竟给人家的书题字签名还是有点让人紧张的工作,错不得。
其实我对书法还是有些向往的,只不过是因为小时候没花心思练习,长大后再想要重塑笔迹就很困难了。在群众大学读研究生时,我曾经在校内地摊上整了根毛笔和两张水写纸,每天中午吃完饭在办公室装模作样画两笔天地玄黄、宇宙洪荒。一天有个同学(宝鹏海)路过,见桌上摊着纸笔,于是提笔也写了几个字。我一瞅,嚯,练过的奏是不一样啊。后来我把毛笔也带到了美帝。刚到 A 村的时候,Rtist 送了我一本颜真卿的字帖。在 A 村的那些年我估计我写过的字一共不超过二十个。后来回国又买了两根毛笔,带回美帝之后一个字都没写过。
我对毛笔字的兴趣出于两个原因:一是写字能让人聚精会神,有养性的效果;二是我觉得毛笔笔画的确是有非常别致的美感,每个字都有自己的生气和特点。然而练字是件耗时间并且需要耐心的事情(炼字就已经够费时间了),等我真有空正经练习,恐怕是要到退休以后了吧。
今天看了一篇有关书法的文章,所以想起这些事。待洒家三十年后给你们用毛笔签名。
又及:文中张大春提到“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这让我想起五年前一天我在 Ledges 州立公园西边的德梅因河畔的沙滩上提着一根棍子也写了这首诗。现在想想,我要是不把字在电脑上打出来,都已经想不起“蓑”字怎么写了。这种尴尬,近年来越来越频繁,提笔手写中文总是要先在电脑或手机上打出来看一下之后才知道怎么写。
再及:当年女王踩沟里湿鞋的案发地点就在河东边那条小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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