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运营商学不了互联网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宁宇
经常,我们都会听到这样的声音:"为什么运营商不学习互联网?","互联网的业务能高速迭代,小步快跑,运营商为什么不行?"
看上去,这些都是好问题。
但如果深入来看,很多看上去简单的改变,始终难以落地,背后都有深层次的原因。
每一家超大规模的企业,都有极为庞大而复杂的内容体系。如果只接触局部,却以为是整体状况,那就往往容易形成错误的感知和判断。
很多人对电信运营商的理解,就是如此。
电信运营商内部的分工与协作关系,很少为外人所知,不同的人群接触到不同的部门和群体,经常形成误判。
但绝大多数人并不知道,在它内部,其实存在着两个截然不同的流程体系。
两个体系虽然在业务上存在交叉关系。但在组织机构、驱动模式、行为特点等方面,其实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运营商与客户的两个触点
归根到底,电信运营商的核心价值,是为客户提供与通信相关的产品、业务和服务。
在这个过程中,客户与运营商的触点,主要有两个:
第一个触点,是业务,比如打电话、无线上网、收发短信息等等。
我个人习惯于称之为"Business"。
这个触点的连接,是客户使用电信运营商通信业务的基本需求。
运营商要提供这些业务,构建这个触点,与客户建立连接,主要依靠的是通信技术。
在电信运营商内部,相关的业务流程, 发展驱动力主要来自通信技术的升级演进。
首先,运营商用技术研究进行研究和创新。
然后,计划采购部门进行通信网络产品的选择和购买。
再后,网络建设部门进行施工建设和系统集成。
最后,网络维护部门进行设备维护和故障处理。
2、另一个触点,是服务,比如业务受理、缴费、通过客服热线解决投诉和咨询等等。
我个人习惯于称之为"Service"。
这个触点的连接,是电信运营商为客户提供的配套服务。
而它的发展源动力,主要来自于市场需求的竞争与演变。
虽然,其中也有一些服务和商业的创新,是运营商基于自身特点和业务需求,由战略部门和计划部门自上而下主动推动的。
比如新网络的商品定价、新业务的商业模式、新产品的资费标准,等等。
但整体来说,更多的服务和商业需求,都是在竞争环境下,由市场部门和服务部门自下而上提出来的。
首先,市场部门确定需求。
然后,IT部门进行软件系统的开发和改造。
最后,营销和客户服务部门通过IT系统,与客户完成对接。
这两个触点,以及它们流程体系的导向,是相对分离的,甚至可以说是恰好相反的。
业务触点背后,是以产品和技术为中心,"从后向前"进行驱动。
这个链条,是基于通信标准和通信产品构建的,标准化程度高,变动的成本高、周期长,以安全、稳定、规范化著称。
而服务触点背后,基本都是基于需求,"从前向后"传导压力。
需求主要来自于市场上的压力,因此,这个链条对灵活性和快速响应等方面的要求更加迫切。
网络难变: 运营商的根本限制
有人会问,业务和服务的流程体系,难道不是本来就应该不同吗?
还真不一定。
比如在互联网领域,这两个触点就是融为一体的。
换句话说,互联网公司在进行产品设计和定义的时候,是把连接、服务、商业等方面的需求一并考虑,每一个要素都是产品的一部分。
这也正是互联网公司与电信运营商最本质的差异之一。
一位资深互联网人士告诉我,在互联网企业里,往往产品团队是运营团队的"技术支持部门",如果业务或者运营方面有需求,产品团队就要进行相应地配合。
这让我这样的通信圈人士非常羡慕。
为什么呢?
电信运营商将业务和服务分开也是有苦衷的:核心原因在于,电信运营商虽居甲方之位,但对通信技术的业务问题仍无法全面掌控。
通信标准都是全球技术标准,通信设备厂商提供的产品也是四海通用。
这意味着,电信运营商从上游拿到的东西都一模一样,严重的同质化。
而且,想要对通信产品进行调整改变,需要极大的投入,以及超长的周期。
如果有一个通信产品要改,运营商必须把需求提交给设备厂商的研发部门,由他们评估开发工作量和时间进度。
如果研发部门评估认为这是产品本身可以改进或调整的,那么就进行需求排期,纳入到下阶段的产品开发计划中(也许数周,也许数月),然后就是相应的开发、测试等一系列规定动作,开发完成后发布全球。
接下来,由电信运营商进行全网产品升级,而这项工作也可能持续数月。
如果这个需求还需要国际标准的调整,那么,所有工作还得面对一个不定因素--只有当国际标准发布之后,后续的改造工作才可能开始。
这就限定了电信运营商的创新和竞争,主要体现在服务和商业层面。
这就不难理解,电信运营商往往是完成了通信网络的建设和升级,才会考虑服务和商业问题。
往往只能等到通信技术方面准备就绪,稳定性等方面都成熟了,电信运营商才敢把业务推向公众。
到了这个时候,才会依据现在的市场情况,考虑如何制定业务流程、计费规则、资费标准、商业模式等问题。
互联网: 为什么能业务服务触点合一
互联网企业则完全不同。
互联网公司不需要像电信运营商需要考虑"互联互通"的问题,因此也不会被"国际标准"约束。
比如,微信不需要和钉钉实现信息共享,也不会出现在微信上抢支付宝红包的场景。
基于开放的技术架构,互联网公司天生具备"一点接入,服务全球"的条件,因此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计产品。
如果真有互联互通的需要,怎么办呢?
互联网公司遵循事实标准,谁在前面制定了标准,后来者就只能遵照执行,没有可商量的余地。
比如,商家想接入淘宝和京东,就只能分别进行适配两个商家的游戏规则和技术标准。
再大的店,都只能如此。
与此同时,商业模式的创新,更是互联网企业关注的焦点。
无论是面向最终客户的引流增收,还是通过合理的商业逻辑吸引投资者,互联网企业都必须有出众的商业表现,才可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
而这些创新不仅没有标准限制,而且速度极快,甚至可能因市场变化,在数周甚至数天内就完成快速的迭代调整。
正因为如此,互联网公司既有这样的条件,也有这样的诉求,全面考虑客户各方面体验和需求,以及企业在商业模式和运营模式的创新,兼顾服务、商业、技术等因素,统筹进行产品的设计和开发。
结语
一直以来,很多人都将运营商和互联网厂商的发展模式,进行简单粗暴的横向对比。
但在事实上,这样的对比,往往都是忽略了这些内在的深层因素,盲人摸象式的浅层片面了解。
而在我看来,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企业,其实是在两条完全不同的赛道上飞奔。
同时,它们彼此之间,又有很强的互补性。
在数字化产业发展到新阶段的今天,如果它们能够理性合作,双方都可能攀上更高的台阶。
与其放到一起分好坏高下,不如研究如何互帮互助,共同促进数字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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