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威博士讲演录》
今天是五四运动 100 周年。在中国的语境中,它既是一次反帝救亡的学生运动,也是新文化运动的一个结果。
而新文化运动,与《新青年》和它的前身《青年杂志》息息相关。
我们今天的纪念,是直接拿来:100 年前,先行者如何看世界,如何设置议题,如何推动了中国进步……
《好奇心日报(www.qdaily.com)》今天的更新文章,全部来自当年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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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哲学与政治哲学
(十)
从前讲完绪论以后,曾提出社会政治的种种问题,分三大组:第一线是经济方面的问题,第二组是政治方面的问题,第三组是知识思想精神方面的问题。
第一组已经讲完了,从今天起,讲第二组政治方面的问题。政治方面的题是什么呢?大约可以分为四大部分:(1)国家的问题,就是国家的性质范围权力等等;(2)政府的问题,就是政府的性质作用和权力的范围,政体的君主民主哪一种好哪一种不好,民主是间接的还是直接的,政府是不是应该有等等;(3)法律的问题,就是法律的作用和范围等等;(4)权利义务的问题,就是法律对于人民的关系,一是权利,一是义务,和政府对于人民的权利义务的范围等等。
这些问题,倘一一说来,未免太繁,最好是能找出一个观念,把这国家,政府,法律,义务和权利四部分都贯串起来。这四部分之中,法律是个中心问题。法律所规定的话,不能让个人自由选择。它的特别意义,就是有一种能力,可以帮助法律所说的话,使它有效。用这个根本观念来看,如事体的合法不合法,即是否在法律之内,是政治的问题,不合法应如何办理,是司法的问题,立法执法,也都是政治的问题,所以法律是个中心问题。
先讲第一部分国家的问题。什么是国家?下这个定义,不是我们的责任。国家无不有人民、土地的,而仅有人民土地也未必能算国家。如印度人民很多,土地也很大,还有历史传下来的风俗习惯,但是我们只承认它为英国的一部分,而不承认它是个国家。这是什么缘故呢?大概除了人民土地以外,还有政治的组织,就是政府。但国家却不就是政府,政府不过是一个国家的机关,或器具。
平常有人说,国家是社会的组织,有能力可以管理支配各分子的行为。但是研究历史的人就可以晓得,有能力可以管理支配各种分子的行为的,不单是国家如此。家长时代的家长,固有管理支配一家一族中各分子的行为的能力,就是人类进化到近世,各种团体,也有支配管理它的各分子的能力。如一个会能支配会员,教会及营业机关的公司等也能管理它的各分子的行为。那么国家的性质,与此种机关的性质相同。故须向别处去看国家以外的东西,然后可以把国家的性质,格外明了。
倘不直接去看国家,而看旁的种种组织,凡是一部分人住在一起,它的社会生活,自然发生一种组织,有管理支配的章程、办法、和权力。这种管理支配、是免不掉的。不但国家如此,就是主张无政府的人,虽然不承认国家有能力管理支配个人的行为,但也免不掉一种管理支配的章程。我知道一个美国主张无政府的团体,会员入会时,签名遵守戒约,永不做官,不投选举票,亦不被选举,且不与政府往来。这些章程,会员能够遵守,就是一种管理支配,与国家有共同的性质。
我们研究无政府主义的实际方面,可以知道它攻击国家有两层意思:(1)单是不承认现在这种国家是良好的政治的机关,并不是承认一切有组织的团结都不配做管理社会的事业;(2)根本不承认国家应该用武力( Physica force)执行它的法律,干涉个人的行动。
这是无政府的人所主张的,但究竟国家是否可以用权力来支配各分子的行为,这个问题非常重要。俄国托尔斯泰一流人,以为一切武力都不该用,国家不配用兵警的权力,故国家没有存在的理由。我们先把这个“力”的问题提出来讨论。
极端反对用武力的人,对于精神上的力,也以为可用。故力大约可分为两种:是精神上的力( Moral Force),一种是物质上的力( Physical Force)。他们虽然反对政治法律的力,而却承认精神上的力,如劝导、教训,甚而至于嘲讽。我们现在要讨论的,究竟精神的力与物质的力有没有界线可以分别。
据我看来,精神的力与物质的力并没有绝对的分别,两种力的界限很难确定。就是最专制野蛮的暴君,也不能全用武力,把人民个个都关在牢狱里,加上脚镣,叫他们只准这样做,不准那样做。其所以能被他压服者,还有许多是心理的作用,和精神的反应。他能叫他们恐怕,不敢不照他命令的那样做:这是心理的动机,而不是物质方面的办法。所以物质的力与精神的力很难分别。
但真的问题,并不在乎区别物质的力与精神的力,也不是两种都不能用。真的题是看他“力”的用出来,在精神上起一种什么反应。暴君的力所起的反应就是恐怕,以及极下等的种种精神反应,所以我们反对它,不要他。
《新青年》第七卷第一号上连载的《杜威博士讲演录》 《新青年》第七卷第四号上连载的《杜威博士讲演录》 《新青年》第八卷第一号上连载的《杜威博士讲演录》
自古以来,各国政府所用法律政治的威权,有许多不好,可以指摘的地方。但仔细想来,这并不是力的不好,也不是力的该用不该用,而在乎用法的得当不得当,聪明不聪明。是怎样用法的问题,不是用不用的问题。监牢,拷打,脚镣,杀头等刑罚,所以应该攻击,并不是攻击力的本身,只是攻击他用力的蠢笨,引起很坏的反动:一方用的人,养成道德堕落及残忍凶暴的习惯;一方被执行的人,反而格外规避,法律愈惨酷,规避亦愈巧。所以攻击他用力需妈右物质的力太蠢笨,不是说一切力都不准用。
一切精神的力,全赖物质的力始能表现,只有精神的力而没有物质的力以表现之,则这精神的力也无从看出来了。譬如脑筋里面的意思,必须口里说出来,手里做出来,方能表现,倘只有一个死意思,放在脑筋里面,不使人知道,有什么用呢?譬如我有一个出门的意思,一定要从走出门,坐车等动作表现出来,然走出门坐车等动作,都近于物质方面的力。所以我说,力并不是用不用的题,是怎样用法的问题。用法应该聪明,经济,不要浪费,糟塌。譬如两人都有很聪明的意思,只因用法不对,在路上一碰,两方面的力都打消了所以法律政治的作用,是怎样支配用力的方向,使力用形体表现出来的时候不冲突,也不糟塌。
我于讲演开端的时候,曾经说过,社会哲学和政治哲学的重要之点,并不是笼统的赞成这样,反对那样,而在具体的考察评判这一件事,那一件事,这个题,那一个问题。现在对于“力”,也当持这个态度,去考察评判“力”的哪种用法是好的,是高等的,那种用法是不好的,然而这考察评判,用什么来做标准呢?大约有两个标准:
第一,看用力的时候,其含意是否为公共利益,还是带有恶意。倘先存种仇视的观念,而不以公共利益为前提,这种力用出去,必然引起同样仇视的反动。所以用力以公共利益做根据的是好的,以恶意为根据的是坏的,如威廉与别国挑战,是想用力摧残别人,就是不好的,国际如此,国内也是如此。
第二,看用力的进候,是否能引起最高限度的知识思想。倘摧残或禁止别人用知识思想的是坏的,能提醒的是好的。因为用力的蠢笨与聪明,全在知识思想的反应。
这两个标准做评判的根据,可以把用力的方法,分为三种:
(1)能力( Energy)。这是不可少的,譬如木匠,不用刀锯锉刨等形体的力,怎样能造出桌子椅子等物?所以用力得出一种结果,是大家公认,不能反对的。如开口也是力,讲话也是力,不用力便不能达到目的。这第一种力不成问题。
(2)阻力( Coercion or Resistance)。这是抵抗的力,例如有侵犯他人自由的事,不得不用力去限制它。这种力可要发生问题了,防卫国家是否可以使用兵力?国内是否可以使用法律警察等干涉的力?都成为问题,但我可以简单的说:这种力是可以用得的,但须看那引起它的原动力,是何等性质,它所抵抗阻止的原动力比较越无理,这种抵抗阻止也就越有理。故这种阻力与引起它的原动力是成比例的。
(3)暴力(Violence)。这完全是破坏消极不经济的力。第一种“能力”是为达到目的,第二种“阻力”是为抵抗强暴,第三种是完全不能发生效果,即发生效果,也所得不偿所失。古代的刑法,如腰斩、刚割、扬灰等最残酷的,本来都可以不用,而执法的人,一定非用他们不足以快其感情,结果成精神上的不经济,或蓄复仇的心思,或成规避的习惯。国内国际,无不如此,所以力的问题,是怎样使一切的力都变成第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不经济的力,以致引起第二种阻力。用这个做标准,然后可以评判力的问题。
力既然是越建设越经济越好,越破坏越不经济越不好,那么例如国家办教育,开矿,造路,建屋,都是好的,用力害人,便是不好的。但用力并不限于那一种组织,家庭实业等组织,我刚才没有讲到,也都可以用力,不过都应以经济不经济,建设不建设来区别。至于国家何以历史上成为最高用力的机关呢?这是因为人类总想寻一个高最主持公道的机关。譬如两个人打起架来,必定要找第三者的公正人来和解,不但冲突如此,就是有意见或利益的不同,彼此都不能不要求第三者的解决。因为公道很难找,只有第三者在二者以外,不偏彼此,可以做得公正人。又因人类争执的时候,有有和种天性的趋向,一定要找比两造范围较大的权力来解决,这就是国家渐渐成为最高用权力的机关的原因了。
人类天性的趋向,既然要找范围较大的第三者解决争端,那么家庭,教会,和旁的经济组织,何尝不可以出来评判呢?因为这些都是小的组织,所代表的有限,或与两造有关系,不能不找更大的第三者出来。文化愈加复杂,各种组织彼此的关系,也愈加密切,遇有争执的时候,不能不归到这个代表最多最广的公共利益的机关来受评判。即如无政府的人主张自由恋爱,以为结婚的事,国家不配干涉,男女尽可完全自己办理。但是他们生下了小孩的时候,若再离婚,这便不单是他们男女两人的利害了,这里面便有关系别人的利害,应该有范围更广的机关来评判了。社会愈进化,要求第三者解决的事愈多,所以国家更成为永久的评判机关。
因历史的进化,国家成为永久操纵最高权力的机关,我们可以再回到要讲的根本问题,找个标准,评判国家的好坏。国家所以可以操纵最高权力,因为他代表的是最广的公共利益,小组所以不可以操纵最高权力,不配做评判人,因为他不能代表公人利益。因此,凡是国家能代表最普遍的公共利益的是好的,若名为民治而只能代表少数人的利益,或皇室,或党派,或有钱的人,是不好的。总之政治的根本问题,是怎样组成一个国家,能代表最普遍的最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
(十一)
上几次讲演国家的性质,指出国家的问题往往容易与政府的问题相混。国家与政府,虽然是两样东西,但是因为没有一个国家没有政治组织—一政府,没有一个国家的重要行为不是用政府的机关去做的,所以历史上每每把这两个国家的问题与政府的问题容易混在一处。
上次又指出国家(State)与国( Country)的不同。国只要有土地人民就够了,国家的重要部成分,却不仅在土地人民,而在做行使职权和能力的机关。这权力对外可以抵抗防御,对内可以执行法律,这便是国家的特性。
国家又与民族( Nation)不同,有相同的语言文字文学民族不是国家。试看欧洲波兰等民族,久在那里想变成一个国家,可见民族可以变成国家,却未必就是国家。有对内对外的权力,才是国家的特性。
国家的性质明白了,再来讲政府的问题。这问题的所以成为问题,及最可以引人注意的地方,就是政府的目的,与其所以达到目的的方法,时有冲突。政府的目的,是在做到国家应做的事体,国家所以要有威力,因为要想做到各小部分都有关系;而各小部分单独的能力所做不到的事体。我们须先知道,政府的内容是人做成功的。人无不有他的野心,嗜欲和利己心。怎样可以使同我们一样有野心,嗜欲和利己心的政府,去做国家的事体,而不去做他自私自利的事体,使他有威权而乱用,对于公共的事体,只有利益,没有妨碍?这真是一个问题。
古代希腊的学者,有一个比喻说,政府是一个牧羊人,人民一群羊。牧羊人对于羊所做的事体,就是不使他受豺狼的毒害,而使他有水草可以过他的日子。或者又说,牧羊人为什么要牧这班羊呢?因为望羊长大些,可以剪羊毛,吃羊肉。如此,政府要用权力保护人民,正因要饱他的私囊。
讲到政府的问题,是极困难。政府要达到目的,不能不用威权,否则对内不能行施法律,对外不能抵御外侮。但是权力在人手里,怎样可以使他们用在对内对外,而不去做自私自利的事?这是实际的问题,而不是纸上的空谈。近三百年来的学者,主张立宪政体,代议政体,及负责任府,都是因为有了觉司,要想把政府的威权,设法防止,不使他滥用来妨害公安。
这问题在西洋起于两件重要的事实:第一,根于历史;第二,根于人的天性。西洋在古代了与东方一样,政府限于一小部分的皇朝,而且是老代传袭下来的。古代相传,以为君主的特权,是天意给他的、是他应该得的,别人不能争的。他在政治上有最高的地位,最高的尊严,最大的权力,且除了对于上帝,对于良心,负责任以外,对于人民,不负责任。因为政府不负责任,所以有要求代议政体的运动。英国发生这种运动最早。就因他的天命的君主,势力较小,封建制度,在英最短,神权的君主,没有大的势力所以发生立宪最早。大陆方而君主的势力还大,立宪政体的成立,所以比较迟些。
以上是历史的事实,再讲人的天性。人类有了大权以后,要是没有限制,最容易滥用他的权力,做不好的事。无论怎样的好人,若永远享用无限的大权,也渐渐利用他的权力去做不正当的事了。
前几天看见一个学者著的书,说西洋的政治制度,根据于人性本恶的学说,所以提出许多牵制政府的方法,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根据于人性本善的学说,所以只以为君主能仁民爱物,用不着议会等等制度去限制他。这话虽然太偏,包也也以研究。西方的政治制度的根据,其实并不是说人性本来恶的,就不过说人类有了大权,若没有限制,一定有滥用大权的趋势,就是好人也会有变成坏人的趋势。并不是以为人性本为坏的,不过防备他限制他不做坏事罢了。
但是西方政治学说,主张限制政府的权力,也不是一概如此。这当中有两个大派别:第一,主张政府有绝对威权。此派在大陆方面最有势力,近世德国学者最提倡的。第二,与第一派恰恰相反,主张自由,相种种方法限制政府英国的学者,提倡最力。
今天先讲第一派。
要讲这一派的政治学说,须先讲明白这派学说发生在什么时代。十六十七世纪是大变迁的时代。一千年来,全欧洲政治的中心,尽在于圣罗马帝国,和圣罗马教。后来经济状况改变了,欧洲北部,发生了许多新的小独立国,地地中海一带,商务繁盛,渐渐养成了财产阶级,蒸汽机虽尚未发明,工业却很发达。加以旧教势力渐小,新教也起来了。合起这些宗教主、政治、商业、工业的改革来,把统一的欧洲,弄到四分五裂。北部诸国,且常在纷乱之中。当这过渡时代,有许多人想望从前一统太平的国家,于是在学理上发生这专制的,绝对的政治学说。
在这早不保晚的纷乱时代,自然大家都希望治安,因此对于政治,只要能使天下太平,什么学说都可以的。他们以为政府应该有大的权力,使人民过太平日子,其余的什么我们都可以牺牲。本这咱心理而倡为学说者,第一就是意大利人马嘉维利( Machiavelli)。他做了一本“君道论”( The Prince),在当初是很有价值的。他以为君主应该用威权,对内要信赏必罚,对外只要合着保民护国的目的,什么手段都不要紧,兵力也好,欺诈也好。因为国家不能受道德限制的,只有一种限制,就是使人民过太平日子。
马嘉维利之后,此派第二个学者就是英国的霍布士( Hobbes),他生在英国大革命时代,也提倡国家应有绝对威权的学说,比了马嘉维利更为详尽。他说人类初生时代,彼此互相侵害,由于人类有三种坏的性质:
第一,是贪利,就是有财产的天性,什么东西,都希望变为自己的,自己的东西,越我越好。
第二,是怕死,因为彼此互相猜忌,我怕人家害我,人家也怕我害他,结果不得不互相防备。
第三,是好名,就是家出风头,自己总要也在人家之上,结果大家争起来了。
因这三种坏的天性,大家便互相侵害,互相残杀,没有安宁的日子,是很可悲的。所以大家商量一个办法,就是组织国家,把管理的威权,情愿交给少数人,替他们维持公安,无论如何专制,只能听他,因为这威权是他们自己交给他的。
霍布士是第一个提倡有条理的主权论的哲学家。他以为国这的主权是绝对的,无限的,是我们当初自己交给他的。这种观念,在当时因为时势的影响,也是自然的结果。但是受他影响的学者,却太认定了威权绝对无限之说,以为国家许你做的事,并不单是许你的,是命令你的,譬如我们走来走去是法律所不禁的,但是这种法律不禁的行为,就是法律所许可的,就是法律所命令的。这一派的学说把法律看作无往不在,超于自然的东西。因为他们以为法律是国家所造,断没有能造者反比所造者为低的道理。这种学说在英国一方面,后来不久也不适用了。英国经过王政复辟以后,到十七世纪末年(一六八八)又变为很共和的立宪体,这种学说,已成陈迹。但在大陆方面,还着实有人引伸为很有力的学说。
霍布士之后,此派第三个重要学者是斯宾娜莎(Spinoza)。他把马嘉维利和霍布士二家学说的精采取出来,变为一种较高尚和平的学说。他说人类没有社会的时候,与下等动物一样,不能算是人,等到理性发现,知道要有社会,遂把动物的野心压下去。有了这个观念,于是发生社会,社会是进化的一级,国家是再高的一级。国家有法律组织,能使人知道行为的规律,不单靠私欲活动,且能表现理性的生活。由社会国家进化,最高的是共和,但须人人都照法律去做,始可以为共和国家,否则只配专制政体,因为专制政体可以使人民知道全体的利益,把个人消纳于全体之中,故可以看作预备共和国民的训练。
斯宾娜莎讲国家的威权是无限的,人民只有服从,自然不能主什么反叛,什么革命。这是很严厉的政治学说,但是他也主张一种限制,就是不能侵犯思想信仰的自由。因为国家是人所以表现他理性的生活,应该让他一步一步的发展他的理性,不能去侵犯他良心的自由,否则便反背了人类所以要有国家的原由了。
斯宾娜莎的哲学,在他自己的时代,没有什么效果。就是他死了以后,也不有很大的直接的影响,但间接的影响,却是很大。德国后起的学者,把他的学说提出来,再加上点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学说,合在一起,发生一种新的政治哲学,在大陆方面有非常大的影响。
这派德国的新政治哲学,起于十九世纪的初年。因为十八世纪末年,法国大革命的反动,闹得很惨,所以德国这班学者,见了个人主义一自由主义酿成恐怖残杀的结果,遂提倡这派哲学。例如黑格尔( Hegel)的学说,以为国家是代表天理的,天意到什么地方,便指定那一个国家代表天命,传播文化。战争是表示天意的东西,天意所喜欢的给他胜,否则败。他并且引许多历史上的事实,证明天意必有所归,德国是代表最后的天意,宣传文化,所以有很大的威权。
黑格尔差不多是个德国官派的哲学家,势力很大。他由历史的观察,以为神圣的意志,从国家表现出来,个人只能消纳于全体之中。黑格尔在欧洲的影响,有两大效果。
第一,使普鲁士的独裁政治有学理上的根据,助成他的军国主义,并见使德国人存一种很坏的见解,以为只有他的文化是正宗,是代天宣传的文化。
第二,但这一派学说了有好的一方面。下次讲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派的坏处,在于国家的势力太限制了,以为国家只可维持关于物质方面的平安,他的权力,愈小愈好。现在讲这派第二个效果,就是这个反面的好处,就是认定国家所包,不仅在生计方面和物质方面的裁制,还有精神方面的文化事业和教育事业。
这次大战,常有人说是两种不相容的政治哲学—自由主义和独裁政治的战争。我们承认独载政治打败了,以后再有主张它的,不会有是后胜利的了,但是德国系的政治哲学也有一部分真理,是永远胜了,不会磨灭的,就是看国家不仅在保护财产,履行契约,还要做精神上文化教育的事业,使国人有精神上的发展。他们承认:散漫孤立的个人是斗不过愚陋、贫穷、疾病、痛苦等恶势力的,所以国家应该利用政府的权力来提倡教育,鼓励美术科学,保护个人的安全,如劳动保险,老病保险,失业保险等。这些都是积极的责献,他们的价值是不会跟着中欧的军国主义一同消灭的。我希望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家,也把此派有价值的贡献收入,成为更完美的政治哲学。
(十二)
讨论政治的中心问题,就是国家行使政府的权威怎样有道德上的理由?即国家的组织—一政府行使立法司法行政的威权,有什么道德价值的限制?这个问题有两个答案:
第一,就是上次已经讲过,德国系学者的答案。他们以为这简直不成问第题,因为一切是非善恶和道德不道德的标准,都根于国家法律面来。没有国家,便没有所谓社会生活,自然还有什么是非善恶道德不道德可说?国家既然是道德生活的根据,所以用不着道德的限制。
第二,是今天要讲的英国一派自由主义的答案。他们以为国家所以能行使威权,完全以个人的自由为根据。
个人自由有冲突的时候,国家用威权来维持他。
这派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的一个最重要的代表就是英国的洛克( Locke)他著书在一千六百八十八年英国大革命以后,这时候英国正把专制王朝推倒,换了立宪的君主政体。新王朝进来,受许多宪法的限制,从此再没有专政体出现洛克著书的目的是说明立宪政体在学理上的根据,替那一次大革命作辩护。
洛克开始就说有两种情形的不同:一种是有了政治以后,一种是没有政治以前。没有政治以前,是天然时代( State of Nature),人是理性,能群的生物,所以在这时代虽然没有政治,却也有社会的生活,并不是霍布士所说互相残杀互相侵夺的情形。可是这时候的人虽然也可以过日子,但有三种缺点,故有发生政治组织的必要。
第一,没有一种机并能发表社会应守的法律规则。
第二,彼此发生争论的时候,没有第三者做公正人。
人人自己都是裁判官,因为人人都是袒护自己的,所以结果弄得没有是非。
第三,没有第三者执行赏罚。犯了罪没有人去罚他,所以全靠自己或子孙出来报仇,不但人人做裁判官,还要人人做警察,于是大家仇仇相报,没有已时。
因为有种种不方便,故大家商量设立一种公共的机关来做立法司法行政的事体,所以有发生政治的必要。
照洛克这样讲法,是人类大家因为感受没有政府的不便,所以情愿牺牲部分的自由,去换更重要的权利。
这样协商的结果,大家委托一部分人组织政刑。人民与政府之间,仿佛立有一种契约,这就是所谓民约论。
就是牺牲天然时代中人人自己立法司法执行的一部分自由,去换得生命财产格外隐妥格外安全的基本权利。
人民把立法司法执行的一部分,让给政府,委托政府去办,使人民的生命财产格外安全,这就是所谓契约。
洛克的用意:第一,是为一千六百八十八年革命立宪政体辩护。规定权限,订立宪法,是为保障人民权利,使新政府有学理上的根据。因为政府是受人民委托来的。第二,是为这一次大革命说明。推翻 Stuarts皇朝,不算反叛,是正当的革命。政府是受人民委托的,办理不善,就是不守契约,人民当然可以出来更换。这是道德,合理的,相当的手续。
有一派反对的人,以为这派学说,用历史的眼光来考证,没有确切的证据,所以不能存在。历史上并没有人民与政府订立契约的事实,这种学说,自可打消。但是这种反对,对于这派学说的精义,仍然没有妨碍。洛克并不是要同人家讲考据。他的目的:第一,政府是有目的的,有作用的,不是可以凭空存在的,倘他不能做到契约的条件,人民可以不要他;第二,人民对于政府,应该保留干涉的权利,好的政府不必说,坏的可以推翻更换。这两种是他的学说的精神,就是没有历史上的根据,也能依然存在的。
洛克的学说,并不是民主的而君主立宪的,不但主张人民保留政治权利而主张把政治权利委托政府。但是政府须受限制,政府不守本分时,人民可以革命。他本是王党,是主张立宪的王党,所以他的学说如此。
此后一百年,一千七百八十九年,法国大革命起来,那完全是民主的运动。法国大革命的哲学代表是卢梭( Rousseau),正如英国大革命的哲学代表是洛克。卢梭提倡的是民主革命的学说。
卢梭的根本观念,是以前和现有的政府都不是良好的,良好的还没有出现哩。现在的政府,不过根据于势力威权。若是正当的政府,应该是扰于公民人同协商,人人把自己的意志暂时取消,尊重共同的意志,以代表社会全要的幸福乐利。所以说,能以社会全体的力量去帮助执行共同意志的政府,才是正当的政府。
卢梭以为法律是代表共同意志的,故立法权最为重要,就应该让归国民全体。洛克的学说,主张三权分立,立法司法行政并立,不能偏重,偏了就是专制。这是英国相传的见解。卢梭既认立法为最重要,故不信代表制度,以为人人应该参预立法。司法行政不过是派出来管事体的,所以不甚重要,不得当的时候,只要更换就算了,只有立法权非归人民保存不可。这是极端的民主政体。
卢梭的学说,也如洛克学说之于英国革命,是法国会命的哲学,是革命思想上的背景。英国人不甚欢迎他,英国人看卢梭,正如现在守旧的人看Bolsheviki 一样。
Bolsheviki的学说,很有许多从卢梭传下来的,不过卢梭讲的是公民全体,Bolsheviki只主张劳动工人全体,卢梭所讲的共同意志, Bolsheviki只主张劳动工人的共同意志,略有不同的地方罢了。
现在要讲这派学说沿革的历史。洛克的学说,从十七世纪末年一直到千八百三十二年,经过许多的变迁。
十七世纪以后,英国政治的腐败情形渐渐引起国人的注意。洛克的学说,究竟不是民主,而是君主立宪,宪法的限制,还是很少。英国人受了法国革命的影响,对于他的学说,不能满意。于是十九世纪有人出来修正,就是所谓乐利主义派( Utilitarians),他们以为政府是在乎“用”的,是以谋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为目的的。
乐利主义的根本观念,就是政府以谋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为目的,每一个人算一个单位。把他分开来说,在政治学上的应用有三条:
第一,每人对于自已的利害,知之最深,旁人无论是谁,总不如他自知的深切。这个观念很重要一一由此发生普通选举的观念,主张每个投票,表示他要什么不要什么。近世普能选举的运动,简直可说是根据于这一派个人主义的学说/
第二,被选出来的人须对于国民负责任。这派学者,也知道人人知识不能平等,所以主张代议政体,由普通选举出人来代办。但是举出来的人有什么可限制他呢?否则不是很危险吗?于是要他负责任,国民选举他赞成的人,不会他不赞成的人,选他以后,又有几年一任的限制,任满以后,还须回到国民面前去算帐。
第三,立法者也须受法律的制限。这话初听似很浅薄,其实是很重要的。这就是立法者也须根据基本宪法,使政府各部分,都受宪法的支配。
这三条——普通选举,负责任的政府,根据泪的国会,是自由主义的革新主张的重要部分。经过许许多的争执,在英国总算逐渐做到,美国自开国以来,逐渐做到。十九世纪的政治自由史,可以算做这三条要求及实行的历史。
这派学说在各国经过许多变迁,因为时间的不同,或地位的不同,他的吸本观念,也受了许多变化。我此刻把这三条总括起来,说他的大意:
第一,国民是政府权威的来源。政府的威权,不是由天下来的,也不是由什么超自然的势力来的,是很平常的人民给他的。所以人民有干涉政府的。这是民主政治哲学的基本观念。
第二,国家是为社会的,不是社会为国家的。德国系的讲法,以为社会生活为国家而设,自由主义则没有了国家可以使社会间互相交换感情意志,国家为社会的,不是社会附设于国家的。
第三,不是人民对于国家负责任,乃是国家对于人民负责任,就是政府所作所为,须在人民面前交代得出,不然,人民就可以干涉或撤换。这一层也很重要,许多手续上的讨论,都是为此,就是人民怎样才可以使政府负责任。
关于这类的讨论,如普通选举,直接选举,规定任职年限,修正选举法等等,其本身问题,虽然没有什么神圣,但都是朝这一个方向走。有许多手续自然是从政治常识经验得来的。这种种手续也很重要。人类知识经过多少困难才能得到这样一个使国家对于人民负责任,施用威权有限制的方法。所以这些手续,也是人类多少年来政治经验的结晶!
(原载《新青年》第七卷第四号,一九二〇年三月一日)
作者简介
约翰·杜威(John Dewey,1859.10.20-1952.06.01),美国哲学家、教育家、实用主义的集大成者。杜威的教育思想曾对二十世纪上半叶的中国教育界、思想界发生过重大影响。民国时期一些重要人物如胡适、陶行知、郭秉文、张伯苓、蒋梦麟等均曾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留学,曾是杜威的学生。他反对传统的灌输和机械训练、强调从实践中学习的教育主张,对蔡元培、晏阳初以至毛泽东等都有一定的影响。代表作有《民主与教育》、《自由与文化》和《人类的问题》等作品。
记录者简介
孙伏园(1894-1966.01.02),原名福源,字养泉,笔名伏庐、柏生、桐柏、松年等。绍兴人。他是现代散文作家,代表作有《伏园游记》和《鲁迅先生二三事》等作品。
题图为电影《克伦威尔》剧照,来自豆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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